最近,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调整了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原宁波市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部分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从2018年1月起也作相应调整。列入本次调整的范围对象主要是仍按原低标准养老保险缴费的参保人员,其中:市区(不含奉化区)的参保人员,原缴费基数低于2010元的,将统一调整至2010元;奉化区和各县(市)原缴费基数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同步调整至最低工资标准。
本次缴费基数调整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操作,参保个人不必办理申报手续。为此,市社保局特别提醒相关参保人员,请务必提前作好准备,将费用及时存入相应的银行卡内,避免因银行存款金额不足,造成扣款不成功,从而影响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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