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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理财”也许是腐败的“暗门”

时间:2018-12-28 08:16:51 公安政法 投诉建议

  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的武汉市青山区原政法委书记高玉奇,近日被移送司法机关。高玉奇的违纪违法行为中,涉及挪用上千万元公款购买信托产品。( 1月13日中国网)

  财政资金是公共职能部门履行职能所需要的资金,挪用财政资金“理财”属于财政资金滥用的违法违规行为。然而记者调查却发现,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官员、财务人员挪用财政资金等公款,用于炒股、放贷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据不完全统计,近两年来,国内各地纪检、审计系统查处的公款违规“理财”金额超过20亿元。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中央政府用于地方民生的资金是越来越多,然而由于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存在“慵懒散浮拖”的“四风“问题,存在为官不为现象,于是不少的地方、部门的财政拨款长年“趴”在账上“呼呼大睡”,这就给公款违规理财提供了“资金池”。本应用于公共领域的各项公款,被挪用于小团体或个人理财获取收益,因为投资风险高,出现亏损极为常见。

  公款违规“理财”如果亏损,官员往往是无力退还,这就可能让财政资金打水漂,比如 南航集团原副负责人彭安发、原财务部部长陈利明等人挪用10多亿元公款给证劵公司委托理财,最终3亿元未能收回;如果公款违规“理财”有盈余,由于官员违规公款“理财”本就是偷偷摸摸的,因此理财的收益要么是进了官员私人的包包里,要么就进入单位的小金库。如此看来,公款违规“理财”不论盈亏,都是违规违纪,甚至违法乱纪的,都应该得到坚决的清理。

  和财政资金的盈亏相比,更严重的是挪用财政资金等公款违规“理财”,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私利,既扰乱了财经制度,让财政资金的风险倍增,影响群众的民生建设,而且也极容易产生腐败,影响党风廉政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既要强化审计、检查,督促政府财政部门、单位财务部门遵守财务规章制度;也要强化问责与执法,对于公款违规“理财”是单位和个人,要发现一起惩治一起;同时还要强化财政预算约束与监控,减少财政资金的闲置,不给官员公款违规“理财”的机会。

  由此看来,官员完全可能通过公款“理财”,达到损公肥私的目的,成为另一种隐蔽的腐败,各级党委必须对此进行从严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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