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闻》记者 谢珍
今天,第十二届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其中删除15天晚婚假,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
湖北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最终取消晚婚假是和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相一致,与上位法相一致。
在今年元旦前已领证,还没有休婚假的,原则上按条例修改前执行,还是可享有15天晚婚假。
其他政策:
1、关于二孩
根据《条例》,其中第十四条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在“全面两孩”实施后,湖北省对符合“全面两孩”生育条件的夫妻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持结婚证、户口薄和双方居民身份证,向夫妇双方户籍所在地的任意一方或现居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
2、关于产假
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
3、关于独生子女政策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衔接好奖励等有关政策。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可以申请再生育,并自申请再生育之日起,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其正在享受的一切奖励优惠政策,已经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不予追回。自2016年1月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实施后生育的,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5天晚婚假终究没保住!湖北人结婚只能休3天!】相关文章:
常萍靠啥被河大高规格聘为副教授?02-17
听说咱小学老师发了!!!02-10
1月11日至12日山西南部部分地区有雪02-09
走失悲剧屡次发生 该拿什么看护孩子?01-30
“一小时紧箍咒”本不应该成为新闻01-30
业界热议:提高公积金贷款上限成主流民意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