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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阎良区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公告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的意见(暂行)》(陕政办发[2013]36号),报经市人社局同意,现将阎良区2016年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专业和数量

  阎良区2016年定向招聘4名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具体岗位见附表1)。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应聘人员应为获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规记录;

  (2)热爱卫生事业,在校成绩合格,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水平、实际操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2.具体条件

  (1)应聘人员须同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学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不同的,要求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属同一类或本科段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一致。

  (2)本科年龄要求28周岁以下(含28周岁),研究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3)具有初级执业医师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具有中级医师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以上年龄计算截止公告发布之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得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

  三、招聘原则和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现场组织报名、考试(考核)、资格复审及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阎良区人民政府网发布招聘信息。

  (二)现场组织报名。

  1.报名工作:除2016年3月19日在陕西省体育场国际展览中心北三楼(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举办的为全省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招聘会上报名外,另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招聘会上已经报名的人员也须在以下时间内持所需资料前来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16年6月20日—6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报名地点:阎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阎良区前进西路95号)

  联系电话:029—86205374、86205079。

  2.资格初审:在报名现场对招聘会上报名及现场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往届毕业生须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报到证或西安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档案(或人事关系)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应届毕业生须持身份证、学生证和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考生在报名登记表(附表2)上应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审查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同时,报考人员还需携上述证件的复印件1份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版照片2张。

  报考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低于1:3,由阎良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三)考试(考核)

  本次定向招聘工作应聘总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达到10:1时,考试(考核)将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将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资格复审及考察

  进入资格复审及考察的应届生需提供资料:准考证、学历信息表(学信网)、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可以顺利毕业同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证明(此证明由学校出具);往届生需提供资料:准考证、学历信息表(学信网)、学位信息表(学位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人事档案、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或报到证原件、档案(或人事关系)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复审人员还需携上述证件的复印件1份。

  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修养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要求填写《阎良区2016年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考察政审表》。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按照公布排名依次递补。

  (五)体检

  按照岗位招聘人员的数量,根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的要求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公示、聘用

  1.公示: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阎良区人民政府网站(www.yanliang.gov.cn)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2.审核、聘用:对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应届生待其毕业后,对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等原件及个人学籍档案进行再次审查,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人员取消聘用,符合招聘条件的,由区人社局报市人社局审核,统一办理聘用手续。

  3.签订服务协议书和聘用合同:根据有关规定,区卫计局与聘用的定向招聘生签订服务协议书,定向招聘生须在签订服务协议医疗机构连续工作5年以上,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包括在服务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在招考的任何环节,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考生联系方式变化或关机、停机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三)本次招聘考试各个环节相关信息将随时在阎良区人民政府网(www.yanliang.gov.cn)发布,请各位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并按时参加,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附表1:阎良区2016年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岗位一览表

  附表2:阎良区2016年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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