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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安新区政法与群众工作部招聘10名公告(6月17日-23报名)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强,身体健康;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纪违法行为;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贵安新区政法与群众工作部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未满2年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如下程序进行: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招聘结果→办理聘用手续。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事宜。应聘人员自行下载《贵安新区政法与群众工作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真实、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用A4纸打印后,在“应聘人员签名”处亲笔签名。《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如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2.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与资格审查一并进行。报名人员需下载并填写方案下方附件(报名表),并准备以下材料:

  (1)《贵安新区政法与群众工作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任职文件,以及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本人满足岗位需求的相关材料。(请准备原件用于资格复审);

  (3)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近期同底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请粘贴到报名表相应位置);

  (5)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材料;

  (6)报名表中体现的任职经历、受奖励情况等其他印证材料;

  (7)《贵安新区政法与群众工作部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应聘人员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和资格审查相关印证材料到现场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7年6月17日- 23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6月17日-23日.。

  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贵安新区临时行政中心9号楼政法与群众工作部办公室9201室(贵安新区百马大道99号,可在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博物馆站乘坐701路公交车至贵安新区管委会站下)。

  贵安新区政法与群众工作部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报名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在贵安新区官网公告栏上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二)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通过报名及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学历学位、个人履历、取得执业资格、获奖及受表彰情况等条件,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员1:3的数量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通知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应聘人员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采取加试的方式重新确定名次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在贵安新区官网公告栏上公示。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由第二名递补。体检组织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四)公示招聘结果

  经面试、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贵安新区官网上进行公示。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年签订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原则上1年1签,其中第1年试用期1个月)。与原工作单位有聘用(劳动)关系的,在签订聘用合同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劳动)关系,否则后果自负。

  试用期间不遵守纪律、不服从工作安排,不能按时完成规定工作任务或不符合职位需求的,试用期满即解除劳动用工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贵安新区相关待遇标予以计发,另有食宿等其他补贴补助。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贵安新区政法与群众工作部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在新区党工委政治部的指导下,由新区政法与群众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法与群众工作部办公室,具体负责发布公告,组织报名、面试、体检、公示等工作。

  (二)本次招聘工作将接受新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851-88900890。

  (三)如有疑问或需反映有关情况,请电话咨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静,联系电话:0851-88904552;地址:贵安新区百马大道99号贵安新区临时行政中心9号楼政法与群众工作部办公室9201室)。

  (四)本次招聘方案由新区政法与群众工作部具体负责解释。

  点击附件下载>>>

  1.贵安新区政法与群众工作部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2.贵安新区政法与群众工作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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