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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党校选聘教研人员公告

时间:2017-03-13 05:16:51 事业单位 投诉建议 推荐访问: 河北省委党校校长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和我校急需岗位空缺需求情况,经研究,选聘2名急需专业技术岗位教研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范围

  全日制高等教育“985”院校、中央党校以及国外院校毕业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选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优良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年龄一般在18-35周岁;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岗位人数及岗位条件。

  1、心理学岗位1名,专业要求:心理学类专业,要求本硕专业类别一致。

  2、党史党建岗位1名,专业要求: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专业,要求本硕专业类别一致。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4月8日下午17:00以前接收考生报名。报名方法:考生由中共河北省委党校网站(www.hebdx.com)公告栏自行下载报名表,将填写后的报名表通过电子邮件发至rsc8132@163.com,并由考生通过电话方法致电中共河北省委党校予以确认(工作时间联系确认电话:0311-85931951、85931954)。

  由中共河北省委党校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条件初审,并于2016年4月11日下午17:00以前通知通过资格条件初审的考生参加测评考核,未通过资格条件初审的考生不再予以通知。

  (二)测评考核。

  采取试讲、查阅资料方法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选知识水平、教研能力、以及岗位匹配度。在听取应聘人员试讲的基础上,综合查阅应聘人员的教育经历、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论文论著等资料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三)考察、体检、公示。

  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体检。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中共河北省委党校网站公告栏进行公示。

  (四)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报名、测评、体检和考察其中一项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始终,发现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选聘资格。

  中共河北省委党校网站(www.hebdx.com)为本次选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

  政策咨询电话:0311—85931951、85931954

  中共河北省委党校

  2016年4月1日

《中共河北省委党校选聘教研人员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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