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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遴选7人公告

时间:2017-02-11 14:16:51 事业单位 投诉建议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拟在全县范围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中公开遴选一批综合素质好、有一定管理工作经验的人才充实到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罗忠华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聂文安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曾 旭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晋伟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成 员:程忠萍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贺晓春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张才生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

  黄淑萍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由杨晋伟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程忠萍同志、贺晓春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遴选日常工作。

  二、遴选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坚持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原则。

  三、遴选职位及名额

  财务1名,文员1名,公车服务中心管理人员5名(其中男性4名)。

  四、遴选范围

  本县范围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具有干部身份的工作人员(不含教师、医护人员、村镇规划员)。

  五、报考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优良,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2、管理岗: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水平,熟练操作office等办公软件;财务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财会专业,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文员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专业;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4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含试用期)及以上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6年3月31日);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遴选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规定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

  4、新任职人员尚在试用期内的;

  5、与遴选职位存在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永丰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开遴选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16日—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

  2、报名方法:请报考人员登录《永丰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jxyongfeng.gov.cn/)下载《永丰县县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填写一式一份后,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单位出具有关工作经历及年度考核等次的证明、单位加盖公章的登记表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到永丰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股(行政中心大楼一楼102室)报名。报考人员不需交纳报名费、考试费。

  (三)资格审查

  报名时进行资格初步审查。集中资格审查时间为报名截止后至2016年4月20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如报考人数与遴选职位遴选名额之比不足3:1,则相应调减该职位遴选计划。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律取消遴选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四)考试

  1、考试采用先面试后笔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各为100分,合计总分200分。其中公车服务中心岗位最终分数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

  2、面试采取结构化方法进行。

  3、根据面试成绩,按遴选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人选(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并进行公示。因考生自愿放弃笔试等情况出现笔试名额空缺,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相关法律法规、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等,有专业要求的需进行专业测试。笔试采用闭卷方法进行,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遴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遇末位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并进行公示。体检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用)>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按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考生本人自愿放弃录用资格出现遴选职位空缺时,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并组织体检、考察。

  (六)确定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七)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报县政府研究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联系人:张才生 咨询电话:2511709

  黄淑萍 2533613

附件:永丰县报名表.doc

  永丰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6年4月13日

《永丰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遴选7人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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