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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县中小学教师(含特岗教师)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2016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江西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公告》有关精神,为做好我县中小学教师招聘的面试工作,结合我县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面试工作方案:

  一、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玉山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面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参与指导面试工作全过程。

  二、面试对象

  2016年通过全省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含特岗教师)报考玉山县岗位入闱面试且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

  三、面试准考证领取

  领取时间:2016年7月21日一22日

  领取地点:玉山县教育体育局一楼值班室

  四、面试时间、地点安排

  鉴于今年入闱面试的人员较多,为便于组织和管理,面试分两批进行:

  (一)第一批面试安排

  面试时间:2016年7月26日

  面试岗位:特岗教师所有岗位及入编教师高中物理、高中生物、高中历史、高中思想政治4个岗位,具体面试人员名单请下载附件1查看。

  面试地点:玉山一中1号教学楼

  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在7月26日上午6:30前赶到指定候考室,考点将在6:30封闭大门、设置警戒,迟到者将不得入内,并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二)第二批面试安排

  面试时间:2016年7月29日

  面试岗位:7月26日未面试的其它入编教师岗位,具体面试人员名单请下载附件2查看。

  面试地点:玉山一中1号教学楼

  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在7月29日上午6:30前赶到指定候考室,考点将在6:30封闭大门、设置警戒,迟到者将不得入内,并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五、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即模拟教师在课堂进行简要上课,面试时间为10分钟以内。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言语表达、仪表仪态、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及教学实施、教学设计、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六、面试规则

  (一)面试组设置。根据各岗位面试的人数以及学科的专业结构特点,将分设若干个面试组同时进行。鉴于特岗教师小学语文岗位、特岗教师小学数学岗位、特岗教师小学英语岗位面试考生较多,以上三个学科岗位采取2个面试组同时进行面试,考生抽签确定进入相应的面试组。其他学科全部在一个面试组内完成面试。

  (二)考官组成。面试考官从县外聘请为人公道正派的专家或业务骨干等相关人员担任,每组考官5-7人(单一学科5人,多个学科7人)组成。

  (三)面试内容。面试使用的教材为我县中小学现行教材,具体内容由考官确定并密封,该学科第一个面试考生开启。

  (四)面试顺序。考生面试顺序由抽签确定,抽签于当天面试前在候考室内封闭进行。

  (五)考生备课及面试。抽序结束后,面试考生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依次进入备课室备课,备课时间为30分钟。备课室内为考生提供备课所需的教材、纸、笔等材料,考生不得携带与考试有关的用具进入备课室。备课结束后考生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入面试室面试,除个人撰写的教案外,考生不得将备课室其它物品带离备课室。

  (六)面试成绩的评定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评分采取每位考官评出的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然后相加除以有效面试考官的总人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即为考生在该面试组里的面试成绩,考生的面试组里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采用了2个面试小组共同完成的岗位,考生面试的最后成绩将进行修正。修正公式为:考生最后得分=考生在面试小组得分×(同一职位全部考生平均分÷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考生平均分)。公式中计算平均分时,将去掉异常值(畸高、畸低分),再去掉1个或2个最高、最低分。

  采用2个面试小组共同完成的岗位,参加面试的考生将通过抽签随机平均分在各个面试小组,面试后应向考生宣布其在面试小组的面试成绩,并同时向考生说明其最后得分在全部面试完成修正后公布。面试完成后,将及时公布同一岗位的全部考生平均分、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考生平均分、考生所在面试小组得分、考生最后得分、修正系数和计算方法。

  七、考场规则

  1、面试考点实行封闭管理。与面试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考点。

  2、面试考点内的考官、考生、工作人员均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考点协调人员因面试工作需要,经主考批准外),并须按规定上交携带的物品。

  3、面试考点内设考生候考室、备课室、面试室、考务办公室等。每个场所相互独立,人员流动不产生交叉。

  4、面试室内设主考官席、考官席、考生席、计时人员席、计分人员席和监督员席。

  5、考生候考室、备课室、面试室内要保持肃静,任何人不得随意走动或大声喧哗,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

  6、考官、考生、监察人员、工作人员,要分别遵守《面试考官守则》、《面试考生守则》、《面试监察人员守则》和《面试工作人员守则》。

  八、考生守则

  1、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候考室,未按时到达的按弃权处理。面试期间,自觉服从封闭管理,面试结束前不准离开考点。

  2、考生在候考过程中要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安检,随身物品送指定地点存放,不得携带或使用任何通讯工具和电子器材,不得与候考室外的人员联系、交谈,不得随意出入候考室。不主动向工作人员交出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的,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3、考生在候考期间,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随意离开候考室;需要去卫生间的,经候考室工作人员同意后,由工作人员陪同往返,不得与候考室以外的人接触、联系。

  4、考生不得携带包括空白纸和笔在内的任何物品和资料进入备课室,除个人撰写的教案,不得将备课室的其它物品带离,面试结束也不得将试题及其它材料带离面试室。

  5、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准考证号、工作单位等信息,违者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6、考生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引领至指定区域等候公布成绩。等候期间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在面试考场附近逗留议论或大声喧哗,也不能返回候考室。

  7、考生要遵守面试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对无理取闹、作弊或违反面试规定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九、考生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根据《江西省2016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江西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公告》有关规定,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为: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笔试总分)+面试成绩×(50÷面试总分);例如:中小学教师岗位笔试两科总分200分,考生实际得分12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而考生实际得分为80分,则该考生总成绩=120×(50÷200)+80×(50÷100)=30+40=70分。并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等额确定体检、政审、考核的对象,如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分者。

  十、设定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

  所有招聘岗位设定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考核及聘用对象。

  附件1:第一批面试人员名单(7月26日面试)(请点击下载)

  附件 2:第二批面试人员名单(7月29日面试)(请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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