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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南郊区2016年公开招聘区直中小学教师资格复审通知

  一、资格复审对象

  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审查须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维码有效期内)、就业报到证(含就业或落实就业单位时已使用过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未就业且档案在各级人才交流、就业服务机构代理的提供档案托管部门证明,档案自带的提供本人档案。

  2、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在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同时,须登陆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政府网站,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注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详见填表说明。“退役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加注所在地和市民政部门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的按有关违纪处理规定予以查处:

  ①考生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件、材料的;

  ②报名时填报的主要信息(如学历、学位、专业、出生年月、现就业情况、现工作单位、参加工作时间、是否在校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有关信息等)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及真实情况不符的;

  ③隐瞒与报考资格有关的个人信息的;

  ④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

  ⑤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4、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5、因考生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等产生的教学能力测试名额空缺按各学段、学科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如参加笔试的考生中已无递补对象,按资格审查合格的实际人数进行能力测试。

  三、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时间:2016年10月22日至10月23日

  2、地点:南郊区进修校(南郊区五一街口泉中学校门西侧20米处)

  附件:

  2016年南郊区招聘区直中小学教师拟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大同市南郊区2016年公开招聘区

  直中小学教师领导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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