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监员”和“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成员”(以下简称“驻矿安监员”和“五人小组成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1、“驻矿安监员”6名;
2、“五人小组成员”6名;专业为采煤、机电、通风、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其中组长1名,采煤1名、机电1名、通风1名、地测防治水1名、安全管理1名。
三、招聘条件
1、热爱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熟悉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并能熟练应用于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遵守纪律、廉洁奉公,能依法进行煤矿矿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敢于同煤矿安全生产“三违”现象作斗争。
2、“驻矿安监员”要求: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且从事煤矿井下实际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年龄在25—50周岁的公民(持煤炭专业学校毕业文凭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可放宽到23—55周岁以内);
“五人小组成员”要求:年龄范围在30—50周岁,具有煤矿类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有3年以上井下工作经验或者中专学历并有5年以上井下工作经验。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煤矿井下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聘用后需提供符合“晋中市招录事业人员体检标准”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
四、聘用与待遇
1、所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聘用后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五险”(含: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聘用期三年,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待遇情况到平遥县安监局了解。
五、报名要求
1、 报名时间:即日起—2016年11月30日(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平遥县安监局(行政审批大楼525室)
3、报名携带资料:
(1)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交身份证复印件2份,毕业证书复印件2份,红底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涉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报名的需携带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工作经历证明。
4、联系电话:0354—5868031 联系人:张克敢
平遥县安监局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
【平遥县安监局招聘12名煤矿安监人员公告】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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