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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2016年招聘110名小学教师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5-04-26 07:16:51 事业单位 投诉建议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教育教学质量,着力改善教师队伍结构,努力提高教师队伍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和《洪洞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阳光操作、综合考评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定向定岗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计划

  在统筹考虑我县驾驶数量、结构、学科需求等情况的基础上,决定公开招聘小学(幼儿)教师110名,其中12%的指标用语“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具体岗位计划见附表。

  

    四、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爱岗敬业,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

  2,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乱纪行为。

  3,身心健康,体貌端正,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无国家规定的禁止从教的相关疾病。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5,应聘者的第一学历必须是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

  6,教师资格证要求:应聘人员要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7,“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未就业的人员,以及“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6年服务期满,考试合格(含到2016年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要求比例人数要求的,该专门岗位自动转为招聘单位相应的招聘岗位。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项岗位。

  工作经历、年龄、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6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由县人社局、县教科局及招聘单位共同组织,采取考试和面试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一)报名及资格复审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见招聘公告就相关网站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考相关信息查询网站

  洪洞县人民政府网(网站:www.hongtong.gov.cn)

  2、资格初试: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由县人社局、县教科局和招聘单位共同负责,审查要客观、公正、及时。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提供教材的真实性负责。反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或联系方式不准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3、每位应聘人员只限报考一个岗位。

  4、应聘人员报名时携带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学历认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个人档案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

  根据晋价费字【2013】223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100元,共计110元。

  5、凡是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尚未解除的;

  (4)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公务员(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现役军人、专升本在读生、在读研究生、本县全额在职教师。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考试与资格复审

  本次考试由县人社局、县教科局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报名人数和招聘岗位数达不到3:1比例的由招聘领导组视情况研究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报市人社局核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

  1、笔试

  (1)命题和阅卷:由县人社局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3)笔试内容:学段教育综合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规(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成年人保护法、教育职业道德规范)、学科专业知识(申报科目的专业知识)。题量和分值权重为:综合知识占30%,教育法律法规占10%,学科专业知识占60%。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2.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合格线以上人员的,由高分到低分依据招聘岗位分别排序,按岗位数和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对进入面试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和县教科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采用当面审查的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资格证、身份证、本人档案、学历认定书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定书;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岗位或其他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资格复审前,若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当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的证件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的,视为不合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不合格、自动放弃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进入面试人员按实有人数确定。

  3、面试

  面试由县教科局及招聘单位制定实施方案,经招聘领导组核准后组织实施。

  (1)面试命题由招聘单位及县教科局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进行。

  (2)面试由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工作性质采取专业课试讲、理论解答、专业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

  面试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取消资格。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

  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按权重相加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3)面试内容:小学教师面试包括讲课和答辩两部分,讲课内容为小学段五年级课程,教材的版本为我县现使用教材。答辩内容与讲课内容相关,幼儿教师面试分讲课和才艺展示两部分,讲课以《幼儿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工作规程为主》,才艺展示内容分舞蹈、歌唱、器乐、绘画、手工制作等五项,应聘者自选其中一项(器材自备)。

  (4)面试考官的组成。为确保面试工作的公正,科学,拟分专业成立若干个考官组,每组7人,由有关方面人员和专家组成,其中招聘单位参加面试考官人数不得超过一人。每组设主考官一人,主持本组面试工作。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经过招聘单位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在人社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招聘单位或县教科局组织实施。

  (四)公示

  经考试、体检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洪洞县电视台和洪洞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资格。

  六、聘用与待遇

  1、公示期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报县教科局和县人社局审批后,办理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

  2、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全部待遇。

  4、所聘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要按照招聘方案,明确分工,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严格按程序办事,切实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特别要做好考试试题和有关材料的保密工作,杜绝一切泄密事故,保证这次招聘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2、加强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招聘单位要自觉接受县市人社局的监督指导,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加强对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对招聘工作中违反干部认识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严格按照党纪政纪处理,涉嫌违法的追究刑事责任。

  3、严格纪律,严格各种违纪违规事件发生。要加强对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杜绝各类违纪事件的发生。从事招聘工作的考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要严格按回避政策规定实行回避,不按规定回避的考官、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负责报名和组织考试工作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拒绝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报名和参加考试。对于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给予行政、纪律、法律处理并调整工作岗位。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的处理。

  咨询电话:

  0357-6221280(洪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57-6222186(洪洞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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