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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锡山区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82人公告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2.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卫生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或报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岗位的,可放宽至45周岁(1972年1月1日后出生)。

  4. 户籍不限。

  5.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招聘条件和行业准入条件(详见附件一,附件中有其他资格条件的,以附件的条件为准)。

  6.参照《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任职回避规定,符合有关任职回避规定的条件。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受过刑事处罚、少年管教的; (2)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3)参加非法组织的;(4)其他不适宜担任医务人员职务的。

  二、相关说明

  1.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相关工作年限以与原单位签订的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为依据按实计算,从2016年12月31日向前推算。

  三、报名办法

  1. 网上报名: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月10日期间在网上预报名,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名花名册》,发至报名邮箱xswszk@163.com。

  报名咨询电话:(0510)88227013。

  2. 报名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名花名册》(见附件二),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公告里的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二代身份证”且在有效期内)。

  四、资格审核

  (一)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2月3日- 2月10日。

  2.资格初审由锡山区卫计局按照报名表填报内容进行初审,初审结果直接通过报名邮箱回复,请及时关注。

  (二)现场确认(资格复审)

  1.现场确认(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2月13日(星期一)上午9:00一12:00;下午13:00一15:00。地点:锡山区卫计局二楼大会议室(锡山区东亭府北路16号)。

  2.未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确认(资格复审)的,视作资格审核未通过。

  3.现场确认(资格复审)时考生自带《报名表》(见附件二),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同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请务必预先复印好带至复审处):

  (1)应届毕业生(指2017年毕业及2016年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有学历(位)证书、尚未使用的毕业生报到证等证明材料的必须据实提供原件。研究生考生提供的学历证书或者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不能明确专业方向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必须提供盖有学院公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包含考生本人研究方向、发表论文等内容。考生研究方向应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

  (2)有工作经历者应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学历(位)证书、社保缴费记录或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

  (3)报考人员须交验本人身份证及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证明材料等原件。

  4.应聘人员经锡山区卫计局资格审核合格后(确认时发放准考证),方可参加考试。每人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五、考试方式

  1.开考比例:未达到1︰3比例的,报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对一些专业特殊、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经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招聘计划调整公告将在网上及时公布。

  2.考试方式:采取直接结构化面试考核的方式,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

  3.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考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两部分,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知识、工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价值观及仪表举止等。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另行安排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体检标准和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七、公示和聘用

  1. 对拟聘人员在锡山区卫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经锡山区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办理事业进编手续。

  2. 拟聘用人员应按规定于2017年8月31日前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办理者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日期前签订聘用合同或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聘期为三年,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则取消聘用资格,重新自主择业。被聘用人员三年(两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或相应技术职称的,由聘用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3. 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个人放弃资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监督。监督举报电话:锡山区纪委(监察局):0510-88702356;

  锡山区人社局:0510-88214281;

  锡山区卫计局纪委:0510-88204982。

  八、本公告由无锡市锡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高层次紧缺岗位简介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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