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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2017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5-04-09 12:16:51 事业单位 投诉建议

  一、招聘对象

  2017届普通高等院校硕士或本科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积极学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3. 热爱采访编辑工作,具有较好的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专业功底扎实,有较强的文字能力和沟通表达能力;

  4. 2017届普通高等院校硕士或本科毕业生;

  5.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6. 身心健康,能适应职位工作要求;

  7. 符合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条件;

  8. 具备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职位及具体要求

  详见《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2017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职位表》。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主要分为八个环节: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1. 报名。

  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7年1月3日17:00截止。报名请填写《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2017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电子版(见附件),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至msjrsc@163.com,邮件标题和报名表电子版统一命名为“学校+专业+姓名”。

  报名咨询电话:010-83084851。

  2. 资格审查。

  我局将根据上述招聘条件和招聘职位的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在此基础上确定参加笔试人选。笔试名单将于2017年1月4日前在《秘书工作》杂志社官方网站和“秘书工作”微信公众号(mishugongzuo)公布,请注意查询。未进入笔试名单的,不再通知。

  3. 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职位专业知识和技能。笔试时间地点及笔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2017年1月底前完成。

  笔试当天须携带相关纸质报名材料,包括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学历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仅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本科生不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公章)、就业推荐表、外语成绩证明,也可附上在校期间获得的奖励证书、工作或研究成果、公开发表的文字作品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以上材料均只需提供复印件。若应聘人员提交不实材料,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4. 面试、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以1:6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有关事宜另行通知。体检在面试阶段完成,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项目实施。2017年3月底前完成。

  5. 考察、公示、聘用。

  综合考试成绩(笔试、面试各占50%)、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并对拟聘人选进行考察。2017年4月底前完成。

  拟聘人选名单将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拟聘人选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经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完成签订聘用合同等工作。2017年7月底前完成。

  6. 试用期。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工资福利待遇

  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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