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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遂昌县部分事业单位赴武汉招聘人才45名公告

时间:2014-09-27 11:16:51 事业单位 投诉建议 推荐访问: 遂昌到丽水客车时刻表 丽水到遂昌

  一、招聘计划

  本次我县共9家事业单位参加招聘会,共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5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报考资格等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报考人员的户籍地或生源地不限(在校期间各科目学习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人才〔2007〕184号文件中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和学历等资格条件外,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3月17日至1999年3月17日期间出生);

  3. 具有适应相应工作所需要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4.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1、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告栏);

  2、“中国遂昌”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

  3、武汉当地相关人才网站、各大高校网站、丽水人才网及各地链接人才网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人员于2017年3月24日到湖北洪山体育馆(武昌新民主路541号)招聘会现场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人员需填写《浙江省遂昌县人才引进招聘报名表》(附件)一式两份,2017年应届毕业生报名凭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历届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相应岗位,须在报考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同时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我县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也可于即日起至2017年03月24日前将上述材料发送至scrsjrck@126.com,联系电话0578-8520352。

  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将报名表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相关报名材料jpg格式图片(必须扫描而成)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2.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负责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由用人单位择期通知参加考试。

  (三)资格复审

  参加考试前一天,报考人员带上述报名材料原件到用人单位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用人单位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考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知识能力水平。如引进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的,可以省略笔试程序,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考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则取消该招聘岗位,不再递补。

  体检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统一信息发布平台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能报到又不能说明情况的,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7年7月底前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学历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四、相关事项说明

  1.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2.本次招聘设置最低服务期限,被聘用人员在遂昌县最低服务期为5周年,不足5周年的按《关于完善遂昌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的若干规定》(县组通〔2014〕5号)相关规定办理,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3.事业单位引进人员在6个月试用期满后,户口须迁入遂昌县。

  本次招聘工作由中共遂昌县委组织部、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相关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科0578-8520351、8520352

  监督电话:县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0578-8528532

  附件下载:

  1、遂昌县部分事业单位赴武汉招聘计划表.xlsx

  2、浙江省遂昌县人才引进招聘报名表.doc

《浙江丽水遂昌县部分事业单位赴武汉招聘人才45名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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