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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永康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正式在编人员公告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永康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在永康的)或具有永康市常住户口医学卫生类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2014—2017年毕业生。

  2、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专业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现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从事上述专业工作,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师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面向全国招聘,户籍不限。

  3、现在永康市医疗卫生单位(或永康生源、永康市常住户口,现在外市县二级及以上医院)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具有国家承认的医学类专科学历,以及师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护士专业技术资格,且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由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可报考与专业相对应的技术岗位。

  4、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专业对口,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有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5、永康市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6、原永康市医疗卫生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自解除聘用合同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报考。招聘文件下发后放弃聘用资格者,自招聘文件下发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报考。

  7、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口所在地以2017年4月20日为准,工作经历等的计算截止到2017年4月20日,非应届生的毕业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须在2017年 4月20日前取得,本科学历的指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他类同)。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见附件)

  三、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2、岗位与专业对口原则。

  3、用人单位专业岗位需求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宏观调配相结合的原则。

  4、城区医疗卫生单位从严原则。即进入城区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药学、医学检验等专业毕业生必须具有本科或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师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招聘工作接受永康市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四、招聘程序

  1、报名

  考生按所学或所从事专业,对口报考招聘岗位。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20日— 4月21两天,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永康市卫计局四楼会议室。

  (3)报名所需材料和要求:

  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彩照二张,交报名费每门40元。

  社会人员:根据报考条件,带毕业证书、劳动合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彩照二张,交报名费每门40元。

  报名者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

  市人力社保局、市卫计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

  3、领取准考证

  凭本人二代身份证,于2017年5月9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前往永康市卫计局九楼会议室领取,逾期不领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4、组织考试

  市人力社保局、市卫计局统一负责组织笔试。笔试由《专业理论知识》和《医学基础综合知识》两门科目组成,省卫计委组织命题。

  笔试专业共分九类:

  ① 临床医学A:含临床医学一、麻醉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

  ② 临床医学B:含临床医学二、康复医学。

  ③ 护理学。

  ④ 医学检验。

  ⑤ 药学 。

  ⑥ 中医学 。

  ⑦ 医学影像学:含医学影像诊断、医学影像技术。

  以上①--⑦专业的考生考二门,两门卷面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专业理论知识成绩×80%+医学基础综合知识成绩×20%,若总成绩相等,以专业理论知识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⑧中药学。

  ⑨生物医学工程。

  以上⑧--⑨专业的考生单考《医学基础综合知识》一门,总分为100分。

  各门考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二位,尾数四舍五入。报考人员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的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5、体检及考察

  体检、考察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卫计局组织实施。

  体检对象确定:实际参考的考生按笔试专业分成九类,每类考生先从高分到低分剔除10%(实际参考人数10名以下2名以上的剔除1名,11名及以上的按四舍五入取整计算,报名人数只有1名的取消招聘计划)。然后分别按各专业招聘岗位计划数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6、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永康人才网、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以及永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生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7、聘用

  聘用人员按照规定与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三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者将不予续聘。

  五、其他事项

  1、考生报名后,应及时上永康人才网、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永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上查询笔试成绩、体检通知、体检结果、考察和聘用结果,各事项不再电话通知。

  2、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如手机号码是外地的,手机号码前请加“0”,外地考生家庭电话号码请加区号。考生在报名后到正式上班前手机不得关机或停机,以便及时取得联系。

  3、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2017年8月30日前未能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人员不再递补。

  4、所有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人员不再递补。

  5、所有聘用人员凡提供虚假信息报考的,或经核实报名时个人身份为永康市事业编制的,或资格证书为非正常渠道获取的,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6.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自2014年10月起,在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未尽事宜由永康市人力社保局、永康市卫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9-87101401(卫计局) 87101355(人力社保局)

  监督电话:87101937(派驻第三纪检组)

  87101412(驻卫计局纪检组)

  2017年永康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岗位及计划.docx

  2017年永康市医学卫生类招聘考试命题范围及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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