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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雁过拔毛式腐败治理方案

时间:2014-08-04 22:16:51 热点资讯 投诉建议

基层“雁过拔毛”式腐败,主要是指少数基层干部在资金分配、审批审核、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行为。那么“雁过拔毛”式腐败该如何治理呢?请阅读以下文章,跟着pincai小编一起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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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雁过拔毛式腐败治理方案

治理基层“雁过拔毛”式腐败,必须站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着力快查严处典型问题,着力建章立制管住长远,着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到基层,有效遏制基层“雁过拔毛”式腐败现象的蔓延势头,构建反腐败斗争上下联动新格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真正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

1、突出重点,加大打击力度。

要把以下“四类”情况作为治理的重点:

重点人员,即已经蜕变为“苍蝇”的村“两委”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县乡和街道干部、基层站所工作人员;

重点领域,即惠农扶贫救济资金的使用、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矿产资源开发;

重点地区,即欠发达地区财政拨付专项资金较多的、发达地区和城郊结合部集体财产较多的;

重点问题,即群众反映强烈的,尤其是引发越级访、集体访和群体性事件的。

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雁过拔毛”式腐败抓早抓小,快查快结,形成震慑。对信访举报量大的地区和领域,开展集中检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和地方自查自纠、立行立改。积极探索开展治理“雁过拔毛”式腐败专项巡视试点工作,总结经验,逐步推广。通过专题巡视巡察、专项治理、集中办案等强有力手段,查处典型案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释放严厉惩治基层“雁过拔毛”式腐败的强烈信号,在全社会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声势。

2、强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加强责任追究,倒逼基层党委、纪委和有关职能部门把该扛的责任扛起来,该落实的责任落实到位。

一是加大对一把手的责任追究力度。基层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对辖区内“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突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乡镇党委书记的责任。乡镇党委书记严重违纪违法的,要追究县委的主体责任和县纪委的监督责任。乡镇发生严重违纪违法窝案串案、影响恶劣的,发现本辖区重大腐败问题不报告不查处的,还要追究县委书记的领导责任和县纪委书记的监督责任。

二是坚持“一案三查”。当前,有的职能部门对专项资金监管不力,甚至与资金使用单位相互勾结,导致违纪违法案件较多,因此,对涉及财政专项资金的案件,在查处涉案人的同时,要严肃追究基层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

三是增强责任追究的震慑力。做到党纪政纪处理与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等多管齐下,用好降职、免职、调离和扣发津补贴、奖金等责任追究方式,提高违纪成本。

3、创新方式,整合监督力量。

改革创新基层纪检体制机制,为基层纪委查办“雁过拔毛”式腐败提供组织保证。

一是创新履职方式。整合乡镇纪委及县直单位纪检机构力量,总结推广提级督办、区域联查协作、异地交叉办案等做法,实现由县级纪委实施线索管理、人员调配、组织领导“三统一”,更好地发挥基层纪委的作用。

二是推动“三转”向基层延伸。督促基层纪委全面落实“三转”要求,把查处“雁过拔毛”式腐败作为主要工作任务。落实纪委书记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提名为主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基层纪委的权威性。通过理顺体制机制、调整内部设置、充实人员力量等办法,解决基层纪委职能定位不准、人员兼职过多、力量单薄等问题,确保聚焦主业主责。

三是加大执纪执法综合协调力度。当前,基层纪检、检察等机关在反腐败中各自承担相应职责,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至关重要。要完善地方党委反腐败协调机制,积极发挥基层纪委的牵头作用,重点建立健全线索和案件相互移送、通报制度,协调公安、检察机关形成查办基层腐败案件的合力。

4、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制约。

从根本上解决基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最终还是要靠制度。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解决基层审批多、办证多、收费多、罚款多等问题,督促基层党政机关规范各项权力,明确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压缩基层干部权力寻租空间。

二是健全财政管理体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加欠发达地区乡镇财政收入,给足该给的、留够该留的,切实保障并逐步提高基层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干部的福利待遇。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规范资金审批、管理、监督等工作流程。

三是完善监督制约。强化集体财产监管,探索建立“接地气”的集体经济治理结构。深入推进基层财务审计工作,加大对财政专项资金和集体财产的审计力度。把乡镇政务、村务“搬上网”,实行职能部门、乡镇街道、村居三级信息发布机制,增加监督透明度,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是增强党内法规在基层的针对性。要综合考虑群众纪律条款在基层的适用性、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的衔接、基层非党员、非行政机关公务员干部的监督管理等问题。

5、打牢根基,注重固本培元。

要从组织建设、教育培训、文化培育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建设。督促落实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是选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严格基层党员发展程序,把好村支书选拔任用关,村支书的任职应征求县纪委的廉政意见,由县委组织部备案认可。

三是重视对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把党性党风党纪相关专题教育延伸到基层,将解决基层干部侵犯群众利益、贪腐谋私等作为查找问题、整改落实的重点,纳入专题教育之中。大力宣传焦裕禄、杨善洲、谷文昌以及优秀农村基层干部的先进事迹,弘扬为民、务实、清廉的精神,筑牢基层干部的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四是培育积极健康的基层文化氛围。参照普法工作开展党纪政纪普及宣传,挖掘家训家风、村规民约、德治礼序等乡土传统文化精华,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基层社风民风不断好转。

关于雁过拔毛式腐败治理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十届纪委八次全会、市十届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力度,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衡阳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衡办[2016]13号)及《全省发改系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湘发改党组[2016]5号)要求,结合我市发改部门的职能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中央纪委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按照省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专项整治我市发改系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坚持上下联动、合力推进,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结合发改系统项目审批(含核准和备案)、资金安排、咨询评估、价格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工作实际,着力整治重点环节,着力查摆典型问题,着力督查整改,着力建章立制,切实做到“三严禁”、“四规范”、“五公开”。

“三严禁”:严禁利用职权收受红包礼金和有价证券、严禁在审批和管理中滥用职权“吃拿卡要”、严禁违规参与和干涉项目中介机构的投资经营和管理。

“四规范”:规范项目审批申报、规范项目咨询评估、规范价费制定及处罚、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

“五公开”:资金申报安排全程公开、项目审批程序全程公开、价格调定程序全程公开、价格监督检查全程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程序全程公开。

二、工作原则

1、全面覆盖。专项整治涵盖我市发改系统,覆盖全部工作领域和环节。注重与省发改委衔接汇报及各县市区上下联动,逐一排查问题,对发改工作过程和环节中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零容忍”,确保整治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2、突出重点。针对发改部门工作中项目审批申报、资金安排分配、项目咨询评估、价费调整核定、价格监督检查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整治,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容易发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尤其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具体责任,整治整改到位。

3、分级负责。全委专项整治工作由委党组统一领导、协调推进。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分工范围内履行“一岗双责”。科室(单位)负责本科室(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纪检组监察室对本系统内各科室及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各县市区发改部门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整治方案,突出整治实效,确保涉及本系统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基层腐败有效遏制。

三、工作重点

围绕2013年1月以来全市发改系统中可能存在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重点在以下领域和环节进行查找整治:

1、项目审批(含核准、备案,下同)环节中的问题。是否存在变相越权审批、违法设置审批前置条件;是否在审批中以权谋私、盘剥克扣、拖延不办;是否接受与履职相关的请吃、收受红包礼金和有价证券等。

2、资金申报分配环节中的问题。是否存在优亲厚友、损公肥私、收受回扣;是否利用职务干涉影响正常申报程序;是否在安排资金的项目中介绍咨询业务或其他业务;是否违规收取项目管理费;是否在项目单位报销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3、咨询评估环节中的问题。干部职工本人是否在项目中介机构投资入股、参与经营、兼职取酬;是否利用职权为亲友承揽项目中介业务提供便利;是否指定或变相指定项目业主接受咨询中介服务;是否在与审批行为相关的中介机构报销费用、领取补贴(补助)或以其他形式取得经济利益;在代建管理中,是否存在“索拿卡要”,是否向项目业主推荐、变相指定代建单位;是否为亲友承揽代建业务提供便利。

4、价费管理环节中的问题。是否变相在目录清单之外存在定价行为,是否存在利用价费核定便利,接受申请单位与履职相关的请吃、收受红包礼金和有价证券,是否在申请单位报销费用,在价格成本监审、定价调整、价格听证中是否存在暗箱操作、收受贿赂等。

5、价格监督检查环节中的问题。是否存在乱处罚,违规收缴、处置群众款物,克扣、拖欠应退还群众钱款,是否接受被检查对象与履职相关的请吃、收受红包礼金等,是否存在不按程序监督检查和执法处罚。

6、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的问题。是否存在违规核准邀请招标或不招标,是否向项目业主推荐、变相指定交易代理中介机构;是否在交易服务环节“吃拿卡要”;在交易监督管理中是否接受监督对象与履职相关的请吃、收受红包礼金等;是否存在不按程序监督管理和执法处罚。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4月下旬前)。一是成立机构。成立市发改委“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符成安任组长,委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具体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投资科。二是制定方案。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制定全市发改系统专项整治方案。各县市区发改部门、委属各单位本地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作出安排部署,组织专项整治工作。三是宣传启动。市发改委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启动专项整治工作,采取不同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开展廉政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2、自查自纠(4月下旬—8月下旬)。一是对照查摆。各科室(单位)和市县发改部门按照“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存在的重点环节和领域,以2013年1月为时间起点,一一对照查摆,列出问题清单,包括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群众反映突出的各种问题。全面清理各类文件制度,对违规收取项目管理费、设置不合理前置条件等,要一律取消或废止(见附件2)。二是自纠整改。各科室(单位)和县市区发改局对发现的各种问题,深入分析发生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确保整改纠正到位。整改报告于5月25日前送投资科。三是实地抽查。由纪检监察室牵头,适时组织对各科室(单位)及各县市区发改局自查自纠情况和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实地抽查。四是汇总分析。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类情况、数据等进行分析汇总,形成工作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8月30日前报送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3、督查问责(8月下旬—10月)。一是配合省市专项整治办对重点问题和线索开展督查。二是对自查过程中未发现的以及拒不整改的重点问题和线索进行督办和查办。对发现和收到县市区发改局及其干部职工的问题和线索,督促县市区发改局及时查处。对委机关发现的问题和线索,由委纪检监察室从严查处。对问题严重、性质恶劣的要进行“一案双查”、严肃问责。

4、总结规范(11月—12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漏洞,进行原因分析和整改,尤其是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如参与或干涉中介机构、违规收取项目咨询评估费用等,要针对性出台相关制度,或对原有的制度进行修改完善,确保专项整治整改到位。认真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机关各科室、委属单位和各县市区发改局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明确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进一步梳理涉及“雁过拔毛”的突出问题,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列出整改问题清单,明确具体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各级发改部门要建立整改落实工作台账,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确保集中整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市发改委“党组统一部署,各科室单位分头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市、县两级发改部门沟通配合,加强纵向、横向联系沟通,形成有关问题线索排查、通报的协作机制和共性问题的共同整改机制。对整治工作进展实行按期调度、定期通报。纪检监察室、优化办要加大对重点问题突出、工作被动落后等单位的督促指导力度。

(三)加大案件查办。要畅通信访举报方式和渠道,接受企业和群众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进行举报。由纪检监察室牵头,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分类别登记,实行开门收集问题线索、及时整改各种问题、从严查处腐败案件,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四)注重整治实效。各级发改部门要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零容忍”,收到反映要及时核实,发现问题要及时查处。坚持严格责任追究,对整治不到位、工作走过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要严肃追究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关于雁过拔毛式腐败治理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不断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力度,推动正风反腐向基层延伸,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中央、省、市纪委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以“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为突破口,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着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到基层,着力快查严处典型问题,着力建章立制管住长远,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涉纪上访积案得到有效化解,腐败存量明显减少、增量有效遏制,以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重点整治村(社区)、镇站、办、所等存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问题。重点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补偿以及涉农、民生、发展等领域项目资金申报分配使用过程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盘剥克扣、虚报冒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收受贿赂等问题;

2.扶贫开发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问题;

3.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处置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

4.在各类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临时指挥部违规兼职取酬、乱发滥补等问题;

5.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乱收乱罚、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4月中旬前)

1.成立机构。成立官桥镇“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刘法裕任组长,江洪兵、李爱萍、李双、左兴逊、刘科(常务)、吴光伟、赵旭林、沈详谋、凌欣任副组长,党政办、纪检监察室、财政所、社会事业办、农业办、建设规划办、计生办、国土所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专项整治办”)设在镇纪检监察室,刘科任办公室主任。

2.制定方案。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和工作机构成立情况于4月8日前报市专项整治办。

3.宣传启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开展廉政教育和相关业务培训,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并支持、参与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清理核查(4月下旬-8月底)

按照“纪委协调、部门负责、分级清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市乡村三级开展各类项目资金大清理、农村集体“三资”和村级财务大清查、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

1.全面自查。原则上以2013年1月为时间起点,按照专项整治部署要求,组织本单位相关部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突出工作重点,开展本单位在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等方面的问题清理排查。

2.问题核查。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各部门分别组织对全面自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分时间界限,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3.汇总分析。按要求对全面自查、问题核查等相关工作情况、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上报。

(三)督查问责(9月-10月)

1.督办抽查。镇专项整治办确定重点部门、单位,分期分批交办、督办重点问题线索,并按照一定比例,组织对问题线索核查处理和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实地抽查。同时,将问题线索“零报告”部门、单位作为重点核查对象。

2.重点核查。将群众反映强烈腐败问题的部门、单位,作为重点核查对象,派出核查组开展专项核查。

3.民意调查。镇专项整治办组织对各部门、单位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4.责任追究。对问题严重、工作不实、瞒案不报、查处不力的单位实行“四个一律”的问责,即:一律追究当事人责任,一律追究单位主体责任,一律追究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一律通报曝光。

(四)总结规范(11月-12月)

1.整章建制。针对专项整冶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各单位进行分析整改,健全完善并出台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

2.全面总结。认镇专项整治办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层层压实责任。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担负党委书记为作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纪委书记和相关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绩效考核内容。各部分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本部门本系统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协调联动。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并加强与镇党委的沟通对接。要建立健全有关问题线索排查、涉纪涉法线索移送等部门协作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问题线索台账,按照本级受理、同级移送、上级交办等类别进行逐件登记,实行动态监督检查和管理,做到件件有回音。加大对重点问题突出、工作被动等单位现场调度和督促指导力度。

(三)实行快查快结。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要严格遵守纪律审查时限规定及相关要求,探索快查快结的纪律审查方式和简易审理程序,简易案件的调查处理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对涉及非党员、非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违法犯罪问题,及时移送、协调公安、检察机关查办。对重要案件,实行纪委直接提级督办或实地指导查办。

(四)强化社会监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镇专项整治办设立专门举报电话:0731-83180037,镇党委将对清查出的问题通过一定方式进行公开,接受辖区内群众监督。

(五)注重整治实效。要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零容忍”,收到反映就要认真核实,发现问题就要及时查处,通过采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罚等措施,形成有力震慑,确保实现专项整治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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