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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招聘29名教师公告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一)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29名工作人员,详见《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2.思想政治素质较好,团队合作意识较强,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以及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详见附件1);

  4.大学本科生或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1年9月9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职称人员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6年9月9日后出生),正高职称人员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1年9月9日后出生);

  5.身心健康;

  6.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应聘。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财政核拨事业编制,试用期间和正式聘用后按国家、省有关政策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相应薪酬待遇。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获聘期间最初十二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7年9月9日— 9月13日。

  (二)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填好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电子版(须附照片)和户口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发送到我校公开招聘工作邮箱(dptzp@gdfs.edu.cn),并在邮件主题注明“应聘岗位代码+姓名”,如“ZJ01+张山”。我校在收到报名材料后,将回复邮件确认。如应聘人员在报名后3个工作日内仍未收到回复邮件,须联系我校组织人事处进行咨询。

  (三)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应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截止后,初审合格报考人数与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初审合格报考人数与普通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不低于5∶1方可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2.应聘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名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并依法进行处理。

  3.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相同程度达到70%以上,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4.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7年9月9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5.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工作人员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之前资格复审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

  联系电话:020-34557052,020-34887456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市莲路南浦段2号

  邮政编码:511450

  电子邮箱:dptzp@gdfs.edu.cn

  (五)资格审查

  1.初审。我校根据招聘的资格条件和收到的应聘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主页公布。若初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则相应减少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并由学校组织人事处通知该岗位的报考人员。

  初审通过人员按照网站公告通知,本人自行下载准考证模板,完善本人准考证号、考场等信息,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与身份证共同作为笔试、复审、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证件不齐的不得参与上述环节。

  2.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在名单公布后需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我校可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并进行资格复审。面试时间、地点、资格复审等事项由我校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保持通讯畅通。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和复印件):(1)应届毕业生持《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户口本、学生证、资格证书、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参加资格复审。(2)社会人员持《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及社保清单等)和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参加资格复审。其中,报考者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工作人员的,还应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3)如为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4)报名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考试

  会计专业教师A、物流专业教师、动漫专业教师A、女性教育研究中心研究人员、高职研究所研究人员、教师发展中心研究人员等6个岗位为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其余岗位为普通岗位,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未按时到达考场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

  (一)普通岗位考生的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作答形式,主要考察公共基础知识、高职教育理论、女性理论、政治常识、法律常识、学校发展和应聘岗位必需的专业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笔试严格执行公开招聘考试纪律,作弊的考生一律取消成绩和应聘资格。

  2.笔试时间和地点。初定于10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3.笔试成绩和查分。笔试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成绩在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主页公布。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以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下载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附件3),送我校组织人事处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一次。查分的范围限于:(1)主观题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的;(2)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3)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我校组织人事处收到查分申请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做出书面答复。经核查需要更改成绩的,我校将更改公布的成绩,并通知因成绩更改受到影响的考生。

  4.确定面试人选。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3:1的比例,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确定面试人选(如不足3:1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及面试时间、地点将在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主页公布。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员初试

  1.初试形式。初试采取提问形式,由初审合格考生回答评委提问,时间约为15分钟,主要考察求职动机与工作愿景、工作态度与价值观、事业进取心、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控制能力、人际关系的处理能力。

  2.初试时间和地点。初定于10月底举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3.初试组织。考生须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在初试前30分钟到达候考室,统一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初试结束后,初试评委小组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考生需在面试成绩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初试成绩为各评委所给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4.初试成绩。初试总分100分,初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

  5.确定面试人选。根据各岗位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3:1的比例,在初试合格的考生中确定面试人选(如不足3:1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及面试时间、地点将在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主页公布。

  (三)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采用两种方式进行,教师岗位(岗位代码:GJ01、GJ02、GJ03、GJ04、GJ05、GJ06、ZJ01、ZJ02、ZJ03、ZJ04、ZJ07)采用试讲方式,考生在面试前两天根据所报考的岗位领取试讲题目;其他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岗位所需工作能力。

  2.面试组织。考生须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在面试前30分钟到达候考室,统一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结束后,面试评委小组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考生需在面试成绩通知书上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为各评委所给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3.面试成绩。面试总分100分,教师岗位(岗位代码:GJ01、GJ02、GJ03、GJ04、GJ05、GJ06、ZJ01、ZJ02、ZJ03、ZJ04、ZJ07)面试成绩=试讲成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岗位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含基础面试成绩及加试部分成绩),按基础面试成绩占50%、加试部分成绩占50%计算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其中,“辅导员”、“信息资源中心专业技术人员A”、“应用设计系实训管理员”、“信息资源中心专业技术人员B”、“后勤处建筑工程管理工程师”、“实践教学管理科管理人员”、“劳资科管理人员”等岗位需要加试上机操作;“党政办公室管理人员”、“组织科管理人员”、“招生就业科管理人员”、“审计室专业技术人员”等岗位需要加试公文写作。

  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列入聘用范围。

  (四)考试综合成绩与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考生考试综合成绩=初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普通岗位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

  根据各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比例,在合格的考生中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并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主页公布名单。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有关要求进行,由我校统一组织,费用由我校承担。体检人员须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中。对于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集中参加的体检人员,按自动弃权处理。

  (二)考察

  考察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进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考察。

  (三)递补事宜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在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在公示时将专门说明。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名单通过广东组织工作网、广东妇女联合会网、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由我校按有关规定报批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放弃聘用的或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均可在符合条件的面试人员当中依次递补。

  七、有关情况说明

  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初试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本次考试的组织人员、命题人员、考试考官、工作人员。

  我校将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的初试、所有岗位的面试及加试环节进行全程录像。

  本招聘公告由我校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室负责监督。

  举报或投诉电话:020-34880480。

  附件1-3:

  1.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职位表.doc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3、考生查分登记表.doc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招聘29名教师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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