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山西孝义经济开发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吕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和《关于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所需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报考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及以下(1992年 9月20日至2000年9月19日期间出生),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及以下(1987年9月20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8年服务期满(含到2018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及以上且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到2018年劳动合同期满,持有《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人员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本市在职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且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所任职村为市级以上农村“五个好党支部”)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按照有关政策,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被定向录取(聘用)的,不得再享受定向招聘优惠政策。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2.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 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4. 根据有关规定,已经被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明确服务期限,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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